Tuesday, April 15, 2008

about datings

據H小姐的說法,我寫得不清不楚,讓人不明白到底是哪些時段可以,哪些不行。
好的,謝謝她的提醒,並且特別"重新聲明":
早餐時段:一三四
午餐時段:一三四
晚餐時段:二三四
謝謝大家!

然後我真的變得很胖,因為我妹的同學說,「你們兩個長得很像,不過你姐比較胖!」真是太傷心了!

No comments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