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和朋友聊了一下才知道,原來在路人的口中我和XXX很熟稔啊!媽呀!這真是令人困擾的誤會!天知道XXX原本也只是路人,只因為#(*&%的緣故,我們才有機會說了"三次話",我必須強調這個次數,因為很重要。而且大部分的時候都是XXX自己一人自high,好嘛。
被人家說成我和XXX一起約在北國遊玩,又超熟、超級好朋友,真的是挺噁心。
我和XXX一點都不熟!!!更別說XXX的那些路人朋友了!別再打著我的名號製造rumor,超討厭!
Wednesday, July 15, 20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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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comments:
恩...小金魚的介紹人就是xxx嘛?
我不知道我們只說過"三次話"。我以為我們這9年來,說了至少3的30次方。
這樣聽起來,我比只說三次話的更加被討厭30倍。哈..........物極必反啦...
是十年了。上世紀末認識的
十年的交情,超喜歡的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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